各地应鼓励新能源车的购买,严禁限行!限购!

发布日期:2019-06-12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门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重点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政策,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它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四大类型。

因为新能源汽车最大的优点是节能减排,这贴合政府倡导的低碳环保政策,所以从发布以来就深受政府的扶持。

《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虽然,新能源汽车亮点很足,未来上升的趋势势不可挡,但目前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新能源车都是需要充电的,但就现在的条件,确实存在很大的压力,以济南为例,济南市区共有18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共有320多台充电桩,其中直流快充桩达到304台。尽管它们建在重要商圈和办公密集区以及重点的高速服务区,但18座充电站实在是微不足道。另外一般家用电5毛钱一度,充电桩电费要1元多一度,因此家用光伏电站很难得到普及。

为此,《办法》指出,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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