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罗鹏聚焦物流业痛点:转变监管模式、通过平台监管个体司机运营环境

发布日期:2019-03-13

货物运输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道路运输在货物运输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中特殊的挂靠经营、虚开发票等现象,使得货车司机饱受乱收费困扰,生存艰难,也使得物流运输业责任归属争议频发,偷税漏税乱象丛生。”全国人大代表、满帮集团联席总裁兼货车帮CEO罗鹏表示。

针对上述问题,罗鹏在今年的议案中提出建议,转变监管模式,允许货车司机通过无车承运平台便捷、高效、规范地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向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道运证”),监督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允许货车司机享受权利并要求其承担责任;同时,鼓励无车承运平台规范发展,实现通过平台规管个体司机运营行为,并由无车承运平台代货车司机(实际承运人)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将成为解决上述物流行业痛点、实现物流高效运行的关键。

长期痛点:挂靠经营

根据中物联2018年8月发布的《货车司机从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货车司机是道路货运业的从业主体,截至2017年底,我国道路货运业从业人员达2089万人,其中货车司机占87.7%。

货车司机中,车辆由自己购买,通过挂靠方式开展自主经营的司机占绝大比例,约占44.37%;车辆由自己购买,开展自主经营的司机占24.45%;车辆完全由公司购买、受雇驾驶、公司经营的司机占比为24.18%。

罗鹏认为,目前货车司机挂靠经营现象的大量存在,扭曲了正常的运输经营关系,成为道路货运行业政府监管、市场规范中的一个重要难题。

挂靠经营是指,个人(“挂靠人”)出资购买货运车辆,为了取得工商、税务、货运经营资格,将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该等一系列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挂靠单位”)名下,并以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货物运输经营,挂靠人向挂靠单位缴纳一定的管理或服务费用(“挂靠费”),但实际系由司机个人自行联系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方式。

罗鹏表示,挂靠经营模式扭曲了司机个人对其自有车辆原本理应享有的权利,司机个人因必须依赖于挂靠公司的主体资格才能开展货物运输业务,而不得不将自行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挂靠公司名下并受制于挂靠公司,忍受挂靠公司可能提出的种种不合理要求,包括“寻租”“乱收费”等怪象。货车挂靠费无统一的行业标准,各个挂靠公司往往是自行制定、随时调整收费标准,而该等挂靠费仅系基于挂靠关系而收取,实际并不会对应有助于司机个体或行业发展的服务或价值,不会对挂靠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规范。

罗鹏认为,挂靠经营所造成的问题与矛盾亦越发凸显,严重阻碍了物流业的革新与进步。究其根源,系在于国内运输业的绝大部分法规政策均系基于经营资质、车辆、司机混于一体的模式所设计,个体司机作为实际经营主体却无法独立获得经营资质,无法就运费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导致物流行业长期存在纠纷频发、发票虚开等诸多弊端,使得扭曲了商业实质的挂靠经营反倒成了基本业态。

打破政策实操壁垒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下,无车承运业务得以高速发展,为传统的物流行业注入了活力与生机。

据了解,无车承运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的产物,使得货主企业、物流企业、货车司机逐步由熟人交易模式走向平台交易模式,使得我国物流市场结构逐步从封闭、分散走向开放、集中,形成“零而不乱、散而有序”的新业态,大幅促进了物流行业的“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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