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7
货车的载重标准进行调整。近期部分地方高速路口出现新的超限标准:2019年12月16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入口拒超,货车最大总质量限定为:46吨
据悉,湖北省从11月1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进行调整,新超限超载认定值全面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执行。
其中,部分货车最大载重量从49吨变成46吨。
经对比,调整后的货车超限超载认定值与原标准变化不大,部分车型的限载值和原标准相同,有的则有正负1吨的差异。
影响比较大的车型主要集中在六轴及以上的汽车列车,但最多也只有3吨的差别。
以驱动轴为单轴双轮胎的六轴铰接列车为例,新的限载值为46吨,而此前的认定值为49吨;如果驱动轴是两轴,限载值则没有变化。
省高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超限率是影响货车通行费的主要因素,对正常合法运输的货车而言,交费金额基本上不会产生影响。
为何进行此次调整?
还是老痛点,货车超载对交通安全的隐患大,是事故安全的“头号杀手”;也是公路设施的“破坏者”;还是造成道路堵塞的重大因素。
因此,多年来货车超限超载是交通运输的“老大难”问题了,要说奇怪的是为什么二十多年的治超,反导致货车超限超载越治越严重呢?关于这个问题,卡友心里跟明镜似的,暂且不论吧。
超限超载将会有哪些处罚?
载重标准调整了,为了严格执法,当然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不然以何手段约束超限超载的现象?
目前,湖北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正在建设安装超限检测设备,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路政和公安交警等部门正在联合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超限车辆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违者将面临“一超四罚”的处罚,并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一次记3分。同时,第123号令还规定牵引车、大型货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有卡友建议:不如以后超载一吨就卸一吨,准保没人敢超载了。
货车超限超载不止对交通行车和公路桥梁设施有安全隐患,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对生命安全也有威胁,所以货车司机也不想超载。治超的道路上,还需要运输单位、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物流运输的各个环节点一同携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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