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3
2022年8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其中,交通运输部取消12个罚款事项,调整19个罚款事项,当中与道路运输行业相关的有:
以下七条罚款取消:
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着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
对未按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
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等行为的罚款;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的罚款;
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
以下九条罚款下调罚款数额:
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
对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运输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的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
对非法转让、出租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等业务证件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取消或者下调这些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驾驶员的压力!对驾驶员来说,是个好事情。但是根据原文来看,也还是会有其他的代替监管措施来对大家的驾驶行为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