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约10万人,受伤50多万人,其中50%的群死群伤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超限直接相关。 一方面,超载超限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方面,超载超限屡禁不止,甚至有单位对此举姑息纵容。种种问题矛盾的出现,让外界对“超载超限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超载、超限,是常年困扰国内货运行业的一大顽疾。早在2015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曾提出“客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超限入刑”的提案。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也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威慑力。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马光瑜他提议,借鉴“酒驾入刑”的方法,将公路货运严重超限超载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此外,他认为,可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对有关车辆、人员、企业、货运源头,实施联合惩戒;对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信用良好的货运车辆,在全国范围内减免道路通行费。
尽管被多次提及,两年多来“货车超载超限入刑”却迟迟没有实施。究其原因,和当前货运行业存在的问题不无关系,正是这些弊病让超载超限入刑困难重重。
标准不一,执法不严
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一旦被交警、路政、运管、高速公路管理、城管等发现有任何不合规之处,往往面临着被罚款的命运。然而,不同地方和部门对卡车司机的违法违章处罚标准不统一,让其无所适从。
另外,有关部门执法不严,交了钱就能继续上路的现象。甚至,有地方存在严重的“公路三乱”,一些执法人员想尽办法索要钱财,否则就要扣分、扣证,国家给的执法权变成了某些人手里的“点金石”。
运费低迷,超载成风
其次,国内超载成风,货物运输的经营性质使得货车司机以追逐利益为目的,在运费如此低迷的当下,想要多赚钱,司机就只能多拉快跑,否则可能不赚钱甚至赔钱。
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加入了对客运严重超载超速的明确规定,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致使发生事故造成犯罪的,将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即使严重超载超速后未发生事故的,也将承担危险驾驶罪的责任,并处拘役、罚金。尽管客运区别于货运,但我们看到“超载超限入刑”的可能。
法律是无情的,排除行业复杂性给“超载超限入刑”铺设的障碍需要时间。没有理由抱着“法不责众”的幻想,当刑法对“超载超限”说不的时候,所有假设都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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