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卡车类工作部署摘录如下:
环卫用车
新增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全部采用系能源车型,4.5吨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对现有环卫车辆,鼓励提前更新并参照新增环卫车辆标准执行。
城市配送车辆
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短驳重卡
鼓励运输企业将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市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渣土车
制定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专用规范。在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运输车推广试点工作,政府投资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购置部分新能源渣土车,租赁给有新增或更新需求的用车企业进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引导企业自主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年底,新增和更新渣土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80%以上。
其他领域
鼓励混凝土车、具备新能源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积极使用新能源车。
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
政策执行期间,新购置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营运车辆用户,按照具体车型和行驶历程给予补贴。连续3年年运营达5万公里的纯电动车型,按照轻型厢式、中型厢式及重型货车,每公里分别给予0.2元、0.4元、0.5元运营补贴,单车3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3万元、6万元、7.5万元;连续3年年运营达1.5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车型,按照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每公里分别给予1元、1.5元、2元运营补贴,单车3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9万元、13.5万元、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