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新措施,进一步健全重点车辆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修订固化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第一、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免予交验机动车。
积极推动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理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试点国产小客气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城市名单
北京丨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丨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丨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丨零跑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丨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丨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丨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丨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丨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丨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三、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第四、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传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第五、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此次修订围绕巩固提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为保证《机动车登记规定》顺利实施,公安部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修订配套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精准落地、严格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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