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4类违规运营行为。原则上,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1年底之前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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