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一辆满载香蕉的货车从境外缅甸缓缓驶入景洪港边检站曼栋分站执勤现场,当民警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樊某吞吞吐吐、语无伦次,并且双手不停地在方向盘上来回敲打,这一异常表现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通过X光货检机扫描,民警在货车内部发现了几箱不规则的物品。为了一探究竟,民警决定将车上的香蕉进行卸载检查。
通过近5个小时的检查,警方在该车载运货物的右后方底层查获10个包装不同的纸箱,从这10个纸箱内查获冰毒208块。
为了扩大战果,民警在货车上查到毒品可疑物后,立即组织人员对驾驶员樊某进行了突击审查。
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得知这批货的货主汪某已经从其他口岸入境,但具体往哪个方向去了不清楚,于是办案民警及时将情况向总站进行汇报。
根据这一情况,云南边检总站指挥中心紧急通知各基层一、二线检查站和执勤点,加强对过往人员及车辆的查缉力度,务必将嫌疑人汪某拦截在边境一线。次日14时许,临沧边境管理支队小黑江边境检查站传来了消息。
经过盘问检查,民警初步确定这名驾驶员正是嫌疑人汪某,随即将其控制。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汪某已被带回景洪港边检站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民警通过拆卸称量,共从10个纸箱内查获毒品冰毒114.72公斤,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00公斤冰毒
极有可能被判无期、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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